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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PPP投融资模式:三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

来源: 编辑:admin 时间:2014-01-27 12:04:22.0 点击数:103509
    我国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“一高,融资平台债务高;一低,公共供给效率低;一难,私人资本进入难”的问题,从PPP功能和国外实践看,运用PPP可以有效缓解这些矛盾和问题。
  
  PPP模式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。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,主要包括BOT、BOO、PFI等模式,狭义PPP则与BOT原理相似,都由“使用者付费”,但PPP比BOT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程合作。目前展开的讨论主要是针对狭义PPP模式。
  
  狭义的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。应用领域主要在公路、桥梁、铁路、电信等经济基础设施方面,以及体育场、医院、学校、供水、排水、监狱等社会基础设施方面,均为政府投资并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或者服务。
  
  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的模式,将增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。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、合理定价、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,既有利于推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配置,提高效率,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债务负担,防范化解财政风险。
  
  这种模式被认为能拓宽资金来源,吸引社会资本,同时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,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,而不同于BOT模式的企业完全承担风险,项目风险将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分担,有利于降低前期风险。
  
  “基础设施领域存在的供给不足、低效管理、维护不足等问题,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挑战,而公私合作模式可以缓解这些问题。”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认为。
  
  楼继伟评价PPP模式是一种能使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。PPP模式最直接的优势就是快速提升基础设施融资能力;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全过程,有利于解决重复建设和建设质量问题;社会使用者则会得到高效率的服务;而政府除了同企业共同做好前期规划设计、规定服务标准外,还需事先规定定价或补贴的政策,包括动态调整的公式,并监督企业运营项目的质量和履行好维护设施能力的承诺。
  
  尽管狭义的PPP模式与BOT模式一样都是由“使用者付费”,但PPP模式更强调公私部门全过程合作,并建立更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。政府和社会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,针对特定项目或资产,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,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、融资、建设、运营。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,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。